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由施工单位派出,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派出;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2024年社保证明)。
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投标人为设计负责人缴纳2024年社保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5.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或成员提供均可)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供水工程建设的EPC(独立承担或者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业绩或市政供水管网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工程概况可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批复文件、业主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
6.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6.1没有尚在执行期的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处罚;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6.2投标人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相关主体(投标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设计负责人);查询结果显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应提供查询网页结果(须包含查询时间);
6.3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包括单位行贿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行贿查询),并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6.4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5投标人提供本企业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网页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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