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负责根据《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D003系列导则、科工法【2005】311号《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质量保证规定》、核工程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建立和实施核质保体系;
2.负责组织实施核工程项目质量保证监督及核质保体系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组织实施整改并跟踪验证后关闭;
3.负责核工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监督和检查;
4.协助组织公司内部质量保证监查。
(二)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机械、机电、仪器仪表、电子类相关专业;
2.年龄45岁及以下(1979年1月 1日后出生);
3.能熟练运用Word、Excel、Powerpoint、MES、ERP、OA等软件和办公系统;
4.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及发现、判断、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5.具有3年及以上质量管理或者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试验等工作经验或具有2年及以上核质保工作经验